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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幸福城”经适房项目公开销售!认购条件公布!

2019-4-20 20:43| 发布者:千里草| 查看:1503| 评论:0

摘要:8日至10日,我市“幸福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将进行认购。这一消息引发了不少市民关注,此次认购,认购条件是什么?如何进行资格审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一一作答。先来看看,您是否符合此次经适房

8日至10日,我市“幸福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将进行认购。这一消息引发了不少市民关注,此次认购,认购条件是什么?如何进行资格审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一一作答。

先来看看,您是否符合此次经适房认购条件

●认购条件

1.具有洛阳市中心城区居民户口且满1年;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此次标准为人均收入不超过每月2994元;

3.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含房改房、集资房、商品房、私有住房、公寓、非住宅等,拥有商业用房的家庭不得申请);

4.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满23周岁;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家庭(或个人)名下车辆(限1辆),不得超过10万元;

申请家庭(或个人)名下注册公司(限1家),个人注册资金不得超过10万元。

 符合认购条件的市民,具体认购流程是什么

 ●领表

凡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携带本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高新区孙辛路与孙石路交叉口西北角(“幸福城”咨询处)领取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同时,需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留存联系电话;未婚青年需另外提交其父母身份证明信息)。

领表时间:8日至10日每天8时30分至12时、14时至19时。

 ●准备资料

工资收入证明:申请家庭(或个人)提供服务处所开具的收入证明和最近6个月银行代发工资明细;无业人员提供户口所在社区开具的无业证明。

住房情况说明:申购家庭提供现居住情况说明,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协议,家庭成员如有外地户口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的住房证明或村集体宅基地证明。

此外,还有身份证明、户口证明、婚姻证明、车辆情况证明、工商注册情况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

申请人资料齐全后,按预约审核时间到市房管局(涧西区周山路12号)1楼东厅1、2、3、4、5号窗口进行资格审核。

从4月28日开始受理审核,时间为工作日的8时30分至12时、14时30分至18时,具体时间以开发企业发放的预约受理单时间为准。

经初审合格的,可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参加公开抽号。该负责人提醒,此次认购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领表及递交材料须由申购人本人办理,不允许委托他人代办。

更多具体情况您可登录市房管局网站(www.lyzbj.org.cn)查询。

咨询电话:0379-80881651、80881652、64818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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