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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青阳传(修改稿)

 
发表于 2010-12-9 21:5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谷青阳传

    谷青阳者,豫西洛宁县邮政局之老一也。少年多磨难,成人志更坚。兄妹五人,惟其出息,考取公务员之功名。夫贵妇荣,发妻官至宜阳县国税局科员。家境殷实,子女成双。无视国策,令人仰望。历练四十余载老道有成,不惑之年一片光明照前程。
    庚寅年初冬晚,谷公驾官车至宜阳县联络情感,期间做陪者原下属3名粉女郎。古人云:“男女搭配,工作不累。”一干人等先入“木火炖活鱼”饭馆,再战“无名高地”用餐。杯盏交错,红挂满面。一顿饭,士逢红颜千杯少,吹干啤酒15坛;一席言,女遇悦己动花容,不尽话语挂嘴边。可人儿桃面飞红霞,真猛士满面布红光。有道是物极必反。当夜23时许,宴席止,友人散。谷携一女子驱车返,飞轮似归心,豪情壮酒胆。孰料半柱香的功夫,飞车夺命5少年。冷汗驱酒意,恶从胆边生。驾车逃逸心惶惶,车坏迫停乞怜怜。悲哉!同车女扑入其怀,魂飞魄散。怒也!谷公教唆同幕僚,驱车救己抢分秒。此举遭天谴,惹公愤,路人聚而围之,千夫所指。
    呜呼哀哉!一人所为,五家伤悲。罪大恶极,央视新闻联播。法网恢恢,危害公共安全罪。仕途断送,小命休矣。悲恨交加,为时晚矣。
发表于 2010-12-9 22: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当官的该清醒了!
发表于 2010-12-9 22: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官该千刀万剐。
发表于 2010-12-10 05:5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人其事独青阳乎?乃世风也!
发表于 2010-12-10 08:0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博君一怒耳,无他!
发表于 2010-12-10 09:5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叮咚,头像怎么更换呀?快告诉我!
发表于 2010-12-10 09:52:3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知道了,不麻烦你了。
发表于 2010-12-10 09:5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雨竹潇潇光临!
发表于 2010-12-10 16: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世风本如此,P民奈若何?无须报幻想,惟唤陈吴耳!
发表于 2010-12-10 20:5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青阳小吏,践踏草芥,蔑视生命,罪该当诛,遗臭万年!
发表于 2010-12-11 15:43:01 | 显示全部楼层
l楼主写得好
热心网友  发表于 2010-12-11 22:23:34
撞死几个人,就像碾死几个蚂蚁一样
发表于 2010-12-12 18:4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知道的真清楚啊!
热心网友
热心网友  发表于 2010-12-12 19:37:04


发表于 2010-12-16 13:4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写的真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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