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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选择在一方当事人常住地办理婚姻登记 这些证件要备好

2022-11-21 23:31| 发布者:6uyh4yw| 查看:296| 评论:0

摘要: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李远莉 徐昆 高琦)11月18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2年10月1日起,贵州省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将婚姻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李远莉 徐昆 高琦)11月18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2年10月1日起,贵州省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将婚姻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贵州:选择在一方当事人常住地办理婚姻登记 这些证件要备好

贵州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黄猛介绍相关情况

  面对当事人选择其中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时,应当如何办理?

  “一种情况是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属于同一市(州)的,办理结(离)婚登记除了提供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外,还需提供居住证。”贵州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黄猛介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经常居住地在云岩区,常住户口在红花岗区,如果当事人选择在云岩区办理婚姻登记,就需要提供在云岩区的居住证。  

  “另一种情况是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属同一市(州)的,办理结(离)婚登记只需要提供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需提供居住证。”黄猛举例,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经常居住地在云岩区,常住户口是在南明区,在贵阳市任何一个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就不需要提供居住证。

  2021年5月,《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除了提供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外,还应提供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申请离婚登记的,除了提供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外,还应提供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和结婚证、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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