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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继伊川县后,又一个县实行交通管制,私家车禁止上路行驶

2020-2-9 11:21| 发布者:走大道| 查看:1821| 评论:20

摘要: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晓波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进入关键阶段,继洛阳市伊川县后,汝阳县也发布公告,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交通管制,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以下为通告全文: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晓波

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进入关键阶段,继洛阳市伊川县后,汝阳县也发布公告,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交通管制,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

以下为通告全文: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外控源头防输入、内断传播防蔓延”的要求,做到“乡乡不通行、村村不通行”,从根本上阻断传染源、切断一切可能的传播途径,保护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汝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8日零时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交通管制。请广大群众充分理解、积极配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持有汝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行证的机动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急救车、军车、警车、消防车、新闻采访车以及救援、清障等专项作业车辆可正常上路行驶。

二、所有执行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的公务车辆,严格按照相关程序通行。上路行驶时,应随车携带行驶证,以备查验。

三、公职人员上下班使用的车辆需由乡镇或相关委局出具证明,并核定上下班行驶路线,报汝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县纪委监委将进行监督,对弄虚作假、不按核定线路行驶的,严肃问责。

四、居民如需到县域外上班、打工或因病需外出就医的,凭居住地村(居)委会证明,报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或相关委局同意后,准予其乘坐的机动车上路外出。

五、除上述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

六、对违反通告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审理和使用规定》等规定,予以记3分,处100元罚款。

七、对拒不执行通告规定,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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