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洛文化节”及“十一国庆节”期间机动车限行措施调整的通告 为保障2018年河洛文化旅游节暨“十一”国庆佳节期间广大群众出行便利,营造祥和、文明的交通环境,经报市政府同意,洛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洛阳市公安局决定,对城市区机动车限行措施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非豫C号牌机动车辆(含临时牌照) 2018年9月20日至10月10日河洛文化节期间,暂不执行机动车限行措施(货运车辆除外),自2018年10月11日0时起恢复限行措施。 二、豫C号牌机动车辆(含临时牌照) 2018年10月01日至10月07日十一国庆节期间,暂不执行机动车限行措施(货运车辆除外),自2018年10月08日0时起恢复限行措施。 其他要求请遵照《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内容执行。 特此通告 洛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洛阳市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