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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车违规停放两摩托车先后撞上 事故造成一死一伤

发表于 2010-11-5 11:3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洛阳网11月4日讯  3日晚7时30分许,一辆两轮摩托车和一辆机动三轮摩托先后撞向了停靠在路边的一辆半挂大货车尾部。事故造成两轮摩托车司机当场死亡,机动三轮司机受伤。
据目击者王先生说,事发当晚7时40分许,他路过310国道与王城大道交叉口西1公里时,看到一辆机动三轮摩托倒在路边停放的一辆大货车尾部,一辆两轮摩托则卡在了货车下。货车旁还躺着两个人。今日下午,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了解到,两轮摩托车司机已当场死亡,机动三轮摩托司机则被送入医院进行治疗。
据了解,货车司机姓杨,新安县人。杨某告诉记者,当晚他开车路过事发路段,将车停靠在路边后,就走入路边一个加油站询问油价。随后,他又来到加油站旁一小饭馆吃饭。“从我下车到走出饭馆,中间只有十几分钟的时间。这期间发生了什么,我并不知道。”让杨某不敢相信的是,就在他离开的这段时间内,他“车屁股”却惹了大祸。“当我走出饭馆时才发现出事了!”杨某说。
据民警介绍,事发时天色已晚,杨某在停车后并未打开应急灯,或在货车周围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导致两轮摩托司机和机动三轮司机机视线受阻,进而造成了惨祸的发生。事故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民警说,在道路交通中,车辆停放必须在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依次停放,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见习记者 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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