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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跑腿)被单位辞退,要扣除试用期工资?

发表于 2010-11-3 12:3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件缘由 周先生应聘了一份某宾馆保安的工作,但只工作了6天就被解雇。在结算工资时,宾馆以前三天是试用期为由,只支付了周先生三天的工资。周先生想了解,宾馆的做法合理吗?
  记者跑腿 带着周先生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市劳动保障部门。市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说,宾馆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该工作人员说,依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任何一方想要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都要支付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全额工资,该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工资或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的80%,也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该工作人员提醒,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在结算工资时,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其所参与工作的双倍工资。他建议,周先生可依法向宾馆索要自己的试用期全额工资,若索要无果,可以拨打63221615向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见习记者 郭立翔)
发表于 2010-11-3 20:4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0-11-5 20:5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鄙视欺负老百姓的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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