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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解答」

2019-12-13 20:20| 发布者:heluo| 查看:979| 评论:1

摘要: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现为大家介绍下有关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等方面的问题。1、申购我市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现为大家介绍下有关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等方面的问题。

洛阳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解答」

1、申购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哪些条件呢?

答:凡在城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洛阳市中心城区居民户口,且已满3年。

2.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3.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含房改房、集资房、商品房、自建房、私有住房、公寓、被拆迁房屋等),宅基地面积不超过人均20平方米;拥有商业用房的家庭不得申请。

4.未婚青年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需满28周岁。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1)申请家庭(或个人)名下家庭私用车辆限一辆,购买价格不超十万。

(2)申请家庭(或个人)名下无注册公司,无个体工商注册。

(3)申请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出资人、股东不得申请经济适用房;占有企业股份并担任董事、监事等岗位的,不得申请经济适用房。

(4)达到退休年龄老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将法定赡养人家庭条件合并审核,符合申购条件方可申请。

(5)离婚家庭人员离婚前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标准的不得申请;离婚前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标准的,限一方申请经济适用房,若另一方申请需满2年后方可申请。

(6)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二级以上肢体残疾人(其他二级以上残疾人应取得残疾证两年以上),且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可予以优先保障。

6.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7.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8.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手续,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

2、申请经济适用住房2019年人均收入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的。2019我市申请经适房的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994元/月。

3、现在新开发的楼盘那么多,我怎么判断哪个楼盘才是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呢?

答:城市区在建及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在项目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价格批复》后,符合认购报名时,将在洛阳日报、洛阳晚报、市城建信息网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www.lyzbj.com)上发布公告。在没有发布公开认购信息时,不要听信任何单位和个人关于销售的承诺及其他有关的认购报名信息,以免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

4、购买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时应注意的事项都有哪些?

答:1、申请人通过抽号选房缴纳购房款时,要查看房屋预售许可证原件,核实预售许可证的楼房幢号、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账户(购房人所交各种购房款均须存入该账户)等相关信息。我局核发的预售证,均及时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lyzbj.org.cn/)公示,请随时查询。

2、目前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认购登记地点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涧西区周山路12号),一楼东厅1号、2号、3号、4号、5号和洛阳市民之家一楼B10、B11窗口。如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及《价格批复》进行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可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举报。举报电话:64818036 63223229 3、签订合同时,必须使用统一网签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购房合同签订后,购房人可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lyzbj.org.cn/)的查询功能,查询所购住房是否已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进行了备案登记。 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符合公开认购时以住房保障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

5、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报名、抽号、选房的流程是什么?

答:1、受理报名、组织摇号、选房。销售公告发布后,为方便我市居民申报经济适用住房,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开通网上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注册、报名系统,申购人在网上进行操作,报名通过后,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提交报名资料,经初步审核报名资料符合条件的,根据申请人所申请的经适房小区,组织摇号工作,摇取选房顺序号后,按有效号、备选号顺序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选房。

2、已摇中并购房的家庭(或个人)购房信息在《洛阳晚报》、《大河报》上分期予以公示。

3、摇中备选号的申请家庭(或个人)在所申请的小区进入轮候管理。

6、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报名的认购公告可在哪里查询到?

答: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具备预售条件后,将在《洛阳日报》、《洛阳晚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网站上发布认购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小区名称、坐落位置等基本情况、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等。

7、申请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如果一方为本市户口,另一方为外地户口,需开具什么材料?

答:如果一方为本市户口,另一方为外地户口,外市非农业户口需到户口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无房证明;外市农业户口,需到户口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无房证明和村委会、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无宅基地证明。同时申请家庭还需提供个人收入、车辆、工商注册等证明。如果户口不在洛阳市的,不可以作为主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房。

8、哪里户口可申请我市经济适用住房?

答: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洛政〔201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已对《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及认购程序》中户籍条件予以调整,其中:“经适房认购条件中:原“具有洛阳市市区居民户口,”现调整为“具有中心城区居民户口”。

9、在校大学生、研究生是否可以申请经适房?

答: 在校大学生、研究生是不可以申请我市经适房的。

10:申购经济适用房可以委托亲属办理吗?

答:领表和递交资料必须本人或配偶办理,不允许亲属或者他人代办。

11、如果购买经适房离孩子学校远,目前还没有入住,能否把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吗?

答: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要求: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12、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就不能再次购买了?

答:是的。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第五章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3:经济适用住房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怎么办?

答:《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是双方的互相约定,合同签订前如有异议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合同签订后对买卖双方起共同制约作用。如果一方违约,可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

1、提交洛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4、我市经适房满足什么条件可以上市交易?

答: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满五年并取得产权界定卡、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方可上市交易。办理上市交易需要准备资料: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产权界定卡、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地点在洛阳市民之家一楼B10、B11窗口。

(来源: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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