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发《洛阳市老旧车淘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明确了我市老旧车淘汰补贴标准和其他相关细则。提前淘汰老旧车,车主最高可获7000元补贴。 根据《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今年我市制订了《洛阳市高排放老旧车淘汰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 为鼓励车主提前淘汰老旧车,我市印发办法,将按照车型、年限给予车主相应资金补贴。 该办法针对的是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符合以下条件的老旧车在补贴范围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 社会组织的车辆 ●强制报废年限在2020年8月1日之后的车辆 ●2019年8月1日之后转出至洛阳市以外的车辆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老旧车不在补贴范围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财政供养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车辆 ●2020年7月31日之前,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应予注销的车辆 ●2019年7月31日之前,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参加机动车检验已达 到报废标准的车辆 ●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但未按规定拆解注销的车辆 ●已享受过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改绿”车辆 3补贴标准 ●登记年限为2005年至2006年的重型柴油货车,每辆补贴2000元 ●登记年限为2005年至2006年的中型柴油货车,每辆补贴1500元 ●登记年限为2007年至2008年的重型柴油货车,每辆补贴4000元 ●登记年限为2007年至2008年的中型柴油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 ●登记年限为2009年至2010年的重型柴油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登记年限为2009年至2010年的中型柴油货车,每辆补贴4000元 ●登记年限为2011年以后的重型柴油货车,每辆补贴7000元 ●登记年限为2011年以后的中型柴油货车,每辆补贴5000元 办法规定,在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淘汰的老旧车,按照公布的补贴标准执行;在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淘汰的老旧车,补贴标准降低30%;在2021年1月1日以后淘汰的老旧车,不再享受补贴。此外,符合办法规定的老旧车,在规定补贴期限内转出至洛阳市以外的,按相应淘汰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办法要求,各县(市)、区老旧车淘汰领导小组应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由公安、商务、生态环境、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服务窗口,一站式受理和审核老旧车淘汰补贴资金的申请,并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打算提前淘汰符合条件的老旧车的车主注意,老旧车淘汰补贴资金由车主或委托代理人(统称申领人)办理申领手续,申领人应在车辆淘汰后1个月内到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县(市)、区指定的联合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老旧车淘汰补贴资金时,申领人需提交这些材料 (提交复印件的,均需携原件以供核对) ●县(市)、区老旧车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第三联) ●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车辆转出的需提交老旧车转出证明复印件 ●车主身份证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车主本人的银行储蓄账户或单位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还需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 人全权委托书原件,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法规定,有关部门在收到申领人提交的老旧车淘汰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要办理完材料的认定和审核,并由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指定的补贴资金发放代理银行,将补贴资金划拨至以车主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单位)或银行活期储蓄账户(个人)。 此外,任何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拼装及回收报废车辆并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都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洛阳晚报 记者 郭秩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