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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绿洲花园南区和皇朝丽苑经济适用住房现面向社会公开销售

2019-11-2 04:59| 发布者:canada1| 查看:4277| 评论:2

摘要:“绿洲花园南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位于高新区龙鳞路与北航路交汇处。目前5#--10#楼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洛阳市

“绿洲花园南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位于高新区龙鳞路与北航路交汇处。目前5#--10#楼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洛阳市发改委已下达《关于绿洲花园经济适用住房二期5#--10#楼销售价格的函》,均价为3164.20元/平方米(不含暖气初装费),现面向社会公开销售经济适用住房612套。

“皇朝丽苑5#楼”项目位于国花路与道北五路交叉口。目前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洛阳市发改委已下达《关于皇朝丽苑5#楼销售价格的函》,均价为3319元/平方米(不含暖气初装费),现面向社会公开销售经济适用住房192套。

洛阳绿洲花园南区和皇朝丽苑经济适用住房现面向社会公开销售


为方便群众,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申购家庭注意以下事项:

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开通《洛阳市经济适用房网上报名系统》,请符合《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洛住保〔2019〕4号)的申购家庭使用谷歌、火狐、Edge浏览器,登录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lyzbj.org.cn),点击进入《洛阳市经济适用房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

二、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根据家庭需求选择项目(限申请一个)、点击“我要报名”,按系统提示和家庭情况如实填报申购信息(包含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户籍、房产、车辆、婚姻、社保、公积金、工商注册等)、下载各类证明材料模板(收入证明、同住证明、承诺书等)及《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按时限要求上传各类证明(参照《网上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上传附件说明》),完成报名工作。

下载的《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复印无效。

三、报名分为2个阶段完成:

1.注册、报名阶段

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完成注册→登录系统→点击“我要报名”→如实填写申购家庭相关信息→点击“保存”→点击“提交”。

需在第1阶段的规定的注册、报名时间内完成,申购信息需认真细致,一旦提交无法更改。

2. 上传资料阶段

申请家庭完成信息提交后,按提示下载应提交的材料模板及《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开具证明、准备资料→上传各类证明资料(含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车辆发票、工商注销证明、收入证明等)

需在第2阶段的规定时间内完成。

3.未能按认购公告中规定的2个截止时间完成提交和上传申请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申请。

四、网上报名结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将对报名通过的申请家庭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lyzbj.org.cn)进行公布,同时发布《受理审核公告》。通过的家庭按《受理审核公告》中的时间、地点,到经济适用房项目接待中心进行预约后,申购人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按预约时间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提交各类资料(应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工作。

五、网上报名上传资料与受理窗口资料不一致的,最终以受理审核部门意见为准。

六、注册及报名信息填写人应为申请家庭的主申请人本人或申请家庭成员,按照系统提示及要求认真如实填写。为防止申请信息泄露,请勿委托他人或中介机构填报,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申购家庭应符合《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洛住保〔2019〕4号)中规定的条款。不符合认购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应遵守规定,请勿报名。

七、注册及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8:30至2019年11月11日20:30(共7天)。

上传附件时间为2019年11月12日8:30至2019年12月1日20:30(共20天)。

八、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将随后公布报名通过申购家庭名单及受理公告,请广大市民继续关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lyzbj.com)。

九、报名咨询电话:

绿洲花园项目咨询电话:0379-60196855,0379-60196877;

皇朝丽苑项目咨询电话:0379-80881651,0379-80881652;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保障二科咨询电话:0379-64818036。

特别提示:

1.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资料提交与审核,最终以受理审核部门意见为准。

2.认购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3.恶意注册或填写虚假信息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将列入我市保障房信用黑名单,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来源:洛阳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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