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4日,河南许昌长葛市。在一无交通信号灯、无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三轮摩托车撞汽车的交通事故。 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三轮摩托由北向南行驶,轿车则是由西向东,造成杨某受伤。在经过路口时,两车均未减速,直接在路口中发生碰撞,三轮摩托翻倒在地,驾驶人受伤。 视频加载中... 经调查,在这起事故中,三轮摩托车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轿车经过人行横道时未减速,两车分别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