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月15日起,市商务部门将开展汽车销售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未交付合格证、强制购买保险、加价销售等行为。 去年,我市新车销售11.7万台,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达128万台,汽车消费已成为我市居民消费的重要部分。与之相关的投诉,近年呈上升趋势。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汽车销售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商务局此次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以下7个方面进行整治: ●未交付合格证 供应商、经销商在交付汽车的同时未交付整车出厂合格证、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保修及维修保养手册、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等。 ●强制购买保险 供应商和售后服务商对消费者限定户籍、限定产品、强制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行为。 ●加价销售 经销商未在经营场所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存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的行为。 ●不按规定备案 供应商、经销商基本信息未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信息系统在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未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汽车销售数量、种类等信息。 ●不签订销售合同 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未核实登记消费者有效身份证明,不签订销售合同,不如实开具销售发票。 ●中断售后服务 经销商不再经营供应商产品的,未在规定时限内将客户、车辆资料和维修历史记录移交供应商,未及时通知消费者并在供应商的配合下变更承担“三包”责任的经销商。 ●未建立消费者投诉制度 供应商、经销商未建立消费者投诉制度,未明确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具体部门和人员,未向消费者明示投诉渠道,未按规定时间办结群众投诉。 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活动将持续至11月,工作人员将实行拉网式检查,做到检查一家、宣传一家、备案一家、规范一家。对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自查自纠阶段仍不能整改到位的相关企业,市商务部门将对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向社会公示相关结果,同时将其违法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随后全市各级商务部门将设立专门的监督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届时群众如需举报投诉,可拨打相关电话,或拨打市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热线12312,我市各级商务部门承诺将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洛阳晚报记者 陈曦 通讯员 金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