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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适房需提供2岁孩子身份证?洛阳市房管局这样解释

2019-5-17 02:23| 发布者:sbvzr| 查看:753| 评论:0

摘要:今日,市民袁先生拨打本报热线66778866称,前几天他爱人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递交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材料,被要求提供2岁孩子身份证,他认为此规定不够人性化。今日,相关科室负责人说,因发现之前有人递交虚假材

今日,市民袁先生拨打本报热线66778866称,前几天他爱人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递交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材料,被要求提供2岁孩子身份证,他认为此规定不够人性化。今日,相关科室负责人说,因发现之前有人递交虚假材料,为确保申请人信息真实性,不得已采用验证身份证的方式核查信息,现已改成大数据比对核查信息真伪。

她去申请经济适用房,不料在材料这一关卡了壳

袁先生家住高新区,他有两个孩子,最小的女儿刚满2岁。8日上午,他的爱人李女士收集好身份证、户口簿和小女儿的医学出生证明等材料,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一楼大厅递交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材料。

李女士以为材料准备充分,应该没啥问题,不料卡了壳。她说,轮到她办理业务时,工作人员要求她出示其小女儿的身份证,她的小女儿刚满2岁,尚未办理身份证,对方解释需要通过审核申请人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信息确保真实性,若没有身份证无法通过审核。她只好暂停办理业务,回家给孩子办理身份证。

袁先生夫妇认为,户口簿上有孩子的名字,且孩子有医学出生证明,能证明他们是一家人及材料真实性,要求那么小的孩子出示身份证,他们认为此项规定不太人性化。

 

现在不需要出示孩子身份证,只需要签一份承诺书

13日上午,记者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一楼大厅看到,不少市民带着材料排队申请认购经济适用房。一名等待办理业务的男子说,他的孩子4个月大,没听说要出示孩子的身份证,只要有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就行。

不过,也有申请人告诉记者,现在政策已经更改,不需要出示孩子身份证。一名女子说,前几天她来递交材料,也被要求出示孩子的身份证,但她家孩子两三个月大,后来工作人员不再要求出示孩子的身份证,但需要她签一份承诺书,保证所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工作人员那么做的目的是为防止材料造假,被不法分子钻空子”。

为避免申请人材料造假,审核标准较为严格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保障二科相关负责人说,前来申请认购经济适用房的市民很多,每天约有200人,部分不符合条件的人曾试图靠虚假材料蒙混过关,前不久他们就发现一例,申请人原本一家5口人,俩大人仨小孩,住房面积110多平方米,按规定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20平方米方可申请,而这一家明显不符合要求,为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弄了一本假户口簿,在上面增加一个孩子,变成6口人,结果在递交材料时被识破。

该负责人说,由于户口簿与医学出生证明均能伪造,工作人员仅凭肉眼无法保证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完全真实,因此要求两个以上子女家庭每人都要出示身份证,通过身份证识别器识别身份信息,以确保信息真实性。

“这项规定实行没几天就作废了,因为我们发现确实给家里孩子太小的申请人带来不便。”该负责人说,为简化办理流程,同时确保信息真实性,他们与市公安局沟通,通过大数据比对核查信息真伪,即他们把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信息收集后传给市公安局,对方负责审核信息真伪,然后将结果反馈给他们。

该负责人提醒,为确保公平性、公正性,申请经济适用房所递交的材料必须真实,万不可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不仅材料会被退回,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洛报融媒记者 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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