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洛阳市出台《洛阳市住房承租人享受基本社会公共服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大波惠民政策袭来,今后,房租承租人(租房者)将能在子女就学、卫生服务、养老服务、社会保障、就业创业等基本社会公共方面,享有与房屋产权人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何为房屋承租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是指在我市城市区以订立书面合同方式,租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合法建设的符合规划、消防以及安全性要求的商品住房、公寓、单位住房、职工宿舍、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等住房的当事人。 住房承租人应在住房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通过市民之家服务窗口或房屋租赁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备案或进行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只有这样才可作为住房承租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