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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首例!共享汽车内没行驶证,租车市民被扣分罚款

2019-3-15 15:45| 发布者:飞天一驴| 查看:808| 评论:12

摘要: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依法对车辆进行暂扣,并对租车市民进行了处罚。8日17时20分左右,市交警支队高新交巡大队民警在河洛路瀛洲路口执勤时,依法对一辆牌号为豫CD038××的新能源汽车进行检查。检车中,民警发现,驾驶车辆的市民左某无法提供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原来,这辆汽车是一辆共享汽车。左某在车上没有找到行驶证,于是联系了共享汽车公司询问情况。共享汽车公司告知左某,共享汽车的所有权为公司,行驶证由公

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依法对车辆进行暂扣,并对租车市民进行了处罚。

8日17时20分左右,市交警支队高新交巡大队民警在河洛路瀛洲路口执勤时,依法对一辆牌号为豫CD038××的新能源汽车进行检查。检车中,民警发现,驾驶车辆的市民左某无法提供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原来,这辆汽车是一辆共享汽车。左某在车上没有找到行驶证,于是联系了共享汽车公司询问情况。共享汽车公司告知左某,共享汽车的所有权为公司,行驶证由公司保存,放置车上容易丢失,所以车上没有行驶证。

按照法律规定,行驶证作为车辆合法上路行驶的唯一证件必须随车携带。显然,共享汽车公司的说法不合理。于是,民警依法对驾驶员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对该共享汽车进行了暂扣。左某因租车及驾车时未对车辆情况进行检查,驾驶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车辆上路,被民警依法给予罚款50元、记1分的处罚。

交警部门表示,这是我市首例因共享汽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被处罚的案例。民警提醒,市民在使用共享汽车时,一定要携带驾驶证,并检查车辆是否有行驶证。共享汽车公司也应积极消除共享汽车运营使用中的漏洞。(洛阳晚报记者 郭秩铭 通讯员 董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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