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洛阳讯(记者 徐孟国)近日,洛阳市民牛先生反映称,自己买房子时付了10万元房款,也签了正式认购协议,数月之后去交余款时,开发商告诉他房子不卖了,想买也可以,每平方上涨3000元。对此开发商回应称牛先生没有及时付房产余款,拖的时间太长。 洛阳市民牛先生说,2017年4月25日,他与爱人看中了河南隆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楼盘富阳花园小区一套179.01平方米的现房,房价为每平方5150元,总价92.1904万元。随后,他们在售楼员指导下签订了正式认购协议书一份。当日,牛先生便向开发商河南隆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付了10万元购房款,当时双方约定余款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一次性付清。 协议签订后,牛先生夫妇发现购买房屋的入户门被消防管箍挡住不能完全打开,遂向开发商反映,经数月多次维修问题终于解决。 2018年3月,牛先生夫妇来到售楼部交纳余款时被开发商告知房子不再出售,并要求牛先生写一份退房申请,退还他已付的10万元房款,不想退房也可以,每平方价格上涨3000元。 至于为何要让牛先生退房,不退房就涨价?河南隆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楼部负责人王某红告诉记者,因为牛先生没有及时交纳剩余的房款。 “他们余款拖的时间太长了。”王某红说。 记者从双方签订的认购书看到,在第五条付款方式中显示,先付10万元房款,余款于双方合同签订前付清,没有明确规定付余款的时间。 而牛先生则称因为一直和开发商协调房子入户门被挡不能完全打开的问题所以没有交余款。 王某红表示,房子门的问题物业会解决,和交余款没关系。 “现在想买这套房子也可以,我给公司申请以后可以按8000多元卖给他,如果退房,公司会按银行现行利率给他一定的补偿。”王某红说。 记者算了一下,如果按每平方上涨3000元,179.01平方米就要多付53.7万余元。而现在,该楼盘附近的房价已跃至万元之上。 随后,牛先生向洛阳市房管部门进行了投诉。 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监察大队受理后,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现在已经让牛先生来局里做了笔录,我们会尽快督促他们和开发商见面协调此事。”该局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河南法魂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保安认为,如果认购协议已经明确了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房屋的地点、面积、房号、单价、总价及定金支付、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时间等要素,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内容上具有确定性的履行基础,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认购协议在性质上应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的预约合同。如果开发商单方面改变价格,可以认为开发商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了违约。牛先生可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或赔偿其因此遭受的利益损失。 (洛阳新闻热线:15136323555,传稿邮箱:yxw2012@163.com。映象网3.15“大象帮办”电话:180 0371 96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