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嚣张!汽车租赁公司变身恶势力团伙,最高判刑19年

2019-1-20 15:45| 发布者:大蜂| 查看:1219| 评论:11

摘要:近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对安军等五名被告人犯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一案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安军、左腾分别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对被告人王泽乾 ...

近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对安军等五名被告人

犯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一案

公开宣判


嚣张!汽车租赁公司变身恶势力团伙,最高判刑19年


对被告人安军、左腾分别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

对被告人王泽乾、李苗龙、刘华峰判处十六年至三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案车辆依法予以没收;

扣押在案的被害人财产依法予以返还;

未追回的赃款、赃物继续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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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深圳前海图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自成立以来,被告人安军、左腾等人为非法牟利,伙同被告人王泽乾、李苗龙、刘华峰等人以贷款为名,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招揽客户,在被害人向该公司贷款签订合同后,以服务费、GPS安装费、评估费、调档费、保证金等名义向被害人收取费用。在被害人逾期还款的情况下,被告人安军、左腾指使被告人王泽乾等人,或使用备用钥匙私自将被害人车辆开走,或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将车辆抢走,后再索要高额违约金、拖车费等费用,被害人或迫于无奈支付费用后将车辆赎回,或因无力支付费用导致车辆仍被扣留。被告人安军等人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形成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实施抢劫2起,实施敲诈勒索12起,实施寻衅滋事4起,共实施18起犯罪行为。

洛龙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安军、左腾、王泽乾、李苗龙、刘华峰等人以贷款为名,与被害人签订格式合同,在被害人逾期还款的情况下,或使用备用钥匙将被害人车辆开走,或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将车抢走,肆意认定违约金、拖车费、滞纳金等所谓费用,其行为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安军等人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组成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该犯罪集团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共同故意实施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安军、左腾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根据五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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