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网讯 昨日下午,洛阳市攻坚办和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会上发布了《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自通告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洛阳部分区域和桥梁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记者获悉,9月3日19时前为缓冲期,在同一个限行区域内,第一次出现违反限行规定的行为,以劝导、教育为主,并通过“警务通”备案;第二次违反限行规定的,提出警告并备案,若不听劝告继续违反限行,则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记者 郭瑛 实习生 翟毅晓) 洛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洛阳市公安局 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当前,我市城市建设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地铁、快速路和道路提升工程等交织实施,为缓解重点区域拥堵,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切实做好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出行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洛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洛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洛阳市公安局决定在城市核心区域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区域限行 瀍河区: 启明南路(含)以西,新街(不含)以东,启明西路(含)以南,九都路(不含)以北范围。 老城区: 新街(不含)以西、金业路和环城西路(含)以东、环城北路(含)以南、九都路(不含)以北范围。 西工区: 体育场路和人民东路(不含)以西、涧河以东,唐宫路(不含)以南、九都路(不含)以北范围。 涧西区: 南昌路经牡丹广场向北沿太原路(含)以西、武汉路(不含)以东、中州西路(不含)以南、联盟路(含)以北范围。不含天津路和青岛路。 限行时间:自通告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每天早8时至晚19时。 二、桥梁限行 洛阳桥、牡丹桥、王城大桥和西苑桥桥面。 限行时间:自通告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8时至9时,下午18时至19时。 三、限行规定 (一)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按字母前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限行措施(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 (二)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共电(汽)车、有统一外观标识的客运出租汽车、校车、摩托车、12座(含)以上客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保洁降尘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法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运、保险勘验,新闻采访、事故快速理赔、医疗废物转运等涉及民生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办理“洛阳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新型专用渣土车,严格执行通行证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 (三)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不受上述措施。 四、其他规定 (一)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可提前一天拨打“122”免费电话进行备案,当天按备案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严禁遮挡号牌);乘坐危急病人的车辆违反限行规定被查处的,可向交警部门说明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处罚。 (二)办理市区通行证的货运车辆,还需遵守本规定,(运送鲜活水产、蔬菜等民生车辆除外)。 (三)限行期间遇有重污染天气,需要进一步采取限行措施的,另行通告。 五、法律责任 驾驶机动车违反限行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项和公安部有关规定,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从严追究责任。 该限行规定执行机关为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特此通告。 洛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洛阳市公安局 2018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