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李亚林 萌友 谢育健 (资料图) 12月1日,洛阳市政府发布通告,决定在城市区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直至本月31日,限行时间为每日早8时至19时。 在此期间,悬挂“豫C”号牌(含临牌)和外地所有进入限行区域的机动车(不含悬挂新能源牌照的车辆),均为限行车辆。 通告称,限行规定按车牌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车牌号最后一位为字母的,字母前最后一位数字)实行尾号对应日期依次执行限行。 据了解,洛阳此次限行禁行区域,包括城市建成区:老310国道(不含)以南、郭寨立交桥以北、二广高速(不含)以西、宁洛高速(不含)以东区域;伊滨区区域:伊河以南、玄奘路(不含)以北、掘丁路(不含)以西、二广高速(不含)以东区域。老310国道小浪底专用线路口以东至定鼎路口段为货车禁行路段。确需通行的须办理货车入市通行证,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 不受限制的车辆包括: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道路保洁降尘等特种车辆、专业作业车辆;公共电(汽)车、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12座(含)以上客车;两轮摩托车。 同时还规定,乘坐危急病人的车辆违反机动车限行规定的,查明情况后可不予处罚;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可提前一天拨打“122”免费电话进行备案,当天按备案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严禁遮挡号牌。 此外,持有市区通行证的货运车辆除执行2016年8月11日发布的《洛阳市公安局关于城市区货车限行和黄标车禁行的通告》外,还需遵守本规定(运输民生的煤、电、油、气,以及鲜活水产、蔬菜运输等货运车辆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