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 成为了我们生活的一部分 每天都要刷一刷 分享心情、分享美食、分享任何事 但是 这绝对不是你“泄愤”的地方 在朋友圈里辱骂警察 为了逞一时之快 因为在朋友圈里发表了不当的言论 一男子被洛阳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 2018年10月12日16时许,汝阳县局交警大队民警执勤时发现,人民路金凤凰时代附近一辆白色比亚迪轿车违停在非机动车道上,民警依法对该车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 随后,该车车主公然在朋友圈发布辱骂交警的文字,并附上一段拍摄该车违停告知单的视频,视频中该车主不停地侮辱交警。 该车主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汝阳交警的名誉及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对执法民警身心造成了极大伤害。为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公安机关经过多方调查取证,10月14日晚,违法行为人李某朋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7日。 执勤民警的正常、正当执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通过正当的途径表达诉求,对威胁、侮辱民警,阻碍民警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严惩不贷。 执法,是为社会保驾护航。交警执法是为了保障道路通畅,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理解、支持交通管理工作。 存疑,请以正当方式提出。对于人民警察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应给予尊重和理解,这是公民守法的必然要求。如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起诉等正当方式提出。 警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多点理性、少点冲动,若为逞一时口舌之快,在网络上肆意辱骂他人、发泄私愤,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民警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 对于挑战法律权威 无视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洛阳交警微发布 编辑:小汤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