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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擅自预售商品房,只罚了151元?周口市住建局:没有错

2018-9-6 15:47| 发布者:vivi分享| 查看:1077| 评论:0

摘要:本报讯(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于扬李玉坤文图)151元!是的,你没有看错,这是周口市住建局对一家擅自预售房小区的处罚数额。日前,这一信息公开发布后,遭到不少网友质疑:“如此蜻蜓点水式处罚,能有效果吗?” ...

本报讯(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于扬李玉坤文图)151元!是的,你没有看错,这是周口市住建局对一家擅自预售房小区的处罚数额。日前,这一信息公开发布后,遭到不少网友质疑:“如此蜻蜓点水式处罚,能有效果吗?”对此,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采访了下达处罚的单位周口市住建局,得到的答复是,没有错,处罚151元钱是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的。

小区擅自预售商品房,只罚了151元?周口市住建局:没有错

8月31日,周口市住建局官方网站发布了一则《社会法人行政处罚信息》,里面一条内容显示,周口天明名门府邸住宅小区工程项目因擅自预售商品房,被罚款151元。处罚截止日期是明年的7月11日,公示信息显示,被处罚的小区已缴纳了罚款。

“151元?确定是151元?”这条信息被公开后,引发不少网友质疑。“擅自预售房是明令禁止的行为,为什么只罚了151元钱?如此低额的罚款,能对违规房企起到震慑作用吗?”网友们说。

9月4日上午,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前去周口天明名门府邸工地现场和售楼部进行了暗访,发现小区工地尚在施工,售房行为也在继续。只不过,在周口市住建局对其作出了151元罚款后不久,该小区办下来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记者从周口市住建局发布的消息看,处罚151元的依据是《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9条之规定。对此,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采访了周口市住建局法规科,工作人员介绍,第39条的规定是“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工作人员介绍,处罚151元的根据,就是已收取预付款1%以下的标准,“我们共提取10张预售收据,按照这个标准,处罚结果就是151元钱”。

然而,有知情人告诉记者,周口天明名门府邸在预售证办下来之前早已开始大规模售房。其中比较明确的是,一位市民在4月份至5月份期间,全款付清70余万元购买了天明名门府邸的4期8号楼的一套商品房,而当时这栋楼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

对于这一信息,记者虽然未能从天明名门府邸售楼中心得到印证,但得到了购房者本人的印证。

“151元的罚款,虽然表面看起来没有瑕疵,但这个处罚标准显然与开发商的经济能力不能成正比。”网友们说,对于开发商来说,别说九牛一毛了,可能连蜻蜓点水都不算。(编辑 吉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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