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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收紧!这文件一发,江门“地铁梦”碎!

2018-7-16 18:12| 发布者:heshxllc| 查看:720| 评论:0

摘要:7月13日,备受瞩目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8]52号》(以下简称52号文)正式对外印发。相比15年前的81号文,新版意见对申报地铁城市的人口、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债务 ...

7月13日,备受瞩目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国办发[2018]52号》(以下简称52号文)正式对外印发。相比15年前的81号文,新版意见对申报地铁城市的人口、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债务等12道“门槛”进行了提高。其中最引人关注的,要数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指标要求从原有的1000亿元变成了3000亿元,翻了三倍。

基于这些改动,今年的52号文让一些城市“地铁梦碎”。兰州、乌鲁木齐、呼和浩特等省会首府因不达标,不再具备承建地铁的条件。

而中央对地方政府基建项目收紧批准并非毫无迹象:去年就有多条地铁项目在批准开工的情况下被叫停。对比,不少分析人士认为,发改委对基建项目采取了愈加审慎的态度,是为了进一步抑制地方的投资冲动,进一步规范地方交通基础建设投资,从而规避“地方债务问题”的风险。

基建收紧!这文件一发,江门“地铁梦”碎!

注:52号文的成文事件是6月28日,发文事件在7月13日 图自国务院

“地铁梦碎”

在52号文件公布前,有关标准仍是沿用2003年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81号)》,其中对申建地铁城市的要求是: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在100亿元以上,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城区人口在300万人以上。

而在新的征求意见稿中,对申建地铁的城市相关标准的要求变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在30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30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对GDP和财政收入的要求均是15年前的3倍。

对比国家统计局于今年1月公布的“2017中国城市GDP百强榜”,排名77(含77)以后的城市因年度GPD不足3000亿元,已丧失申报地铁建设的资格。

基建收紧!这文件一发,江门“地铁梦”碎!

2017年GDP不足3000亿元的城市(不含100强以外)

其中就包括甘肃省省会兰州(2445亿元)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2799亿元)。江门GDP不足3000亿元,未能申请修地铁。

另一方面,因市区人口未达到“300万”的标准而不能申请修地铁的城市有:兰州、洛阳、呼和浩特、南通、福州以及包头

江门修建地铁“不达标”

今年3月,江门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透露:今年,江门将启动主城区轨道交通规划!一石激起千层浪,市民纷纷发问:江门是要准备修地铁了吗?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发展地铁的城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要求达到100亿元以上;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城区人口在300万人以上;规划线路的客流规模达到单向高峰小时3万人以上。 

“按照这个标准,4项指标中,江门有3项指标基本符合国家规定的修建地铁的条件。”王前选分析,去年江门GDP实现2690.2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约222亿元,截至2016年底,蓬江、江海、新会三区的常住人口共计187.5万人。

但本次52号文件出台,要求地区生产总值30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对GDP和财政收入的要求均是15年前的3倍。

根据上文的表格可知江门GDP2750亿元,常住人口448万人,GDP尚未达到标准,达不到修建地铁要求!

52号文“划重点”版 附原文

相比原来的81号文,52号文主要有12项变动,财联社整理如下:

1、“人口”300万以上没有改变,但把“城区人口”变为“市区常住人口”

2、地区生产总值,地铁的门槛由原来的大于等于1000亿元,变为大于等于3000亿元;轻轨的门槛由原来的大于等于600亿元,变为大于等于1500亿元;

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地铁的门槛由原来的大于等于100亿元,变为大于等于300亿元;轻轨的门槛由原来的大于等于60亿元,变为大于等于150亿;

4、初期客流负荷强度,81号文未提及,52号文要求地铁大于等于0.7万人/日/公里,轻轨大于等于0.4万人/日/公里

5、资本金比例,52号文明确了政府财政性资金比例:除规划明确采用特许经营项目外,财政资金不低于40%,严禁以各类债务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6、规划期限,52号文有要求了,要求5-6年;

7、需要编制建设规划调整情况:81号文要求变化15%,52号文要求增幅20%;

8、新编建设规划要求的条件,81号文无要求,52号文要求实施最后一年或完成投资70%;

9、有轨电车,81号文无要求,52号文提出省级发改部门负责审批;

10、地方政府债务,81号文无要求,52号文严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或以PPP等名义违规变相举债,列入政府债务风险的城市,暂缓审批新项目;

11、轨道交通企业债务,81号文无要求,52号文要求负载率过高,暂停开工新项目;

12、责任主体,81号文无要求,52号文要求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城市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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