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槐城律师】的原创文章,作者:郭晓杰律师。欢迎分享转发,期待交流沟通,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 一场暴雨过后,数百辆停在地下车库的爱车被淹,由此造成的损失到底应该由谁赔偿? (01) 暴雨突袭 爱车未能躲过一劫 8月3日晚,一场暴雨如期而至,滨城大连的数家小区的地下车库变成地下水库。其中,沙河口区一小区车库数百车辆被淹。停放在车库的爱车未能躲过这一劫,数辆车直接被宣告报废,损失惨重。这样的损失除了保险公司理赔,如有不足难道都应当由车主承担吗? (02) 保险公司的理赔责任 在汽车商业保险中有一个险种叫车损险,在发生暴雨、洪水、雷击等自然灾害事件(地震除外)导致的车辆损失,由受损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对受损车辆进行理赔。 在此提醒大家,如果车辆发动机进水导致车辆熄火,请不要再次启动,再次启动造成的损坏属于驾驶人操作不当造成的,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拒绝理赔,在车辆涉水时熄火,应当立即拨打保险公司电话,由保险公司负责处理涉水车辆。 如果受损车辆没有投保车损险,而由于暴雨造成的车辆损失并不属于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范围,该损失只能由车主自行承担。 (03) 物业公司是否需要理赔? 业主缴纳了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公司就应当对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尽到一般的注意义务,如果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造成业主损失的,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首先,大连的这次暴雨,气象部门在一天前都已经进行预报,政府各相关部门也都通过不同的途径告知市民做好应急准备,因此,物业公司对此次暴雨应当是预见的,这次暴雨并不属于不可抗力,并不能免除物业公司的责任。 其次,既然已经预见,就应该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比如,在地下车库门口堆放沙袋、设置应急抽水设备等,如果物业公司并未履行相应的注意义务,造成业主损失的,物业公司就应当进行赔偿。 但是,该赔偿责任并不是赔偿业主的所有损失,毕竟物业合同非保管合同,物业公司仅有一般的注意义务,按业主实际损失总额来赔偿,有违公平,应当遵循过错与责任相一致的原则,由物业公司赔偿相应的份额。 最后,因车辆仍由业主实际控制,业主应当尽到主要的注意义务,将车停放在地势较高的地方,业主未尽该注意义务或未及时采取避损措施或减损措施的,业主也应当承当相应的责任。 暴雨曾在2013年7月28日光顾大连,同样造成大连数家小区地下车库被淹,业主将物业公司作为被告告上法庭,最终,法院驳回了业主的诉讼请求。 原因是2013年7月28日那场暴雨属于不可抗力,根据天气预报记载,7月27日及7月28日当天预报大连的天气均为小雨转多云,7月28日的暴雨为不能预见的暴雨,因此,法院认定那场暴雨为不可抗力,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 (04) 因暴雨被淹报废的车辆究竟去哪了? 如果对因被淹而报废的车辆监管不严,作为二手车重新流入市场,将严重危害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首先,进水的二手车将严重贬值,如果二手车买家不知情而按照普通的二手车购买,则会严重侵害其作为消费者的权益; 其次,由于车辆发动机及各个零部件进水,将会加速零部件的氧化,车的质量无法保证,这样的车行驶在路上就是一枚移动的炸弹,严重影响驾驶人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因此,如果经鉴定,被淹的车辆属于报废车辆,就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报废处理,避免作为二手车重新流入市场,影响驾驶人和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